D 1 第 1 天 加拿大旅游探亲签证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
注意: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约4周左右 (以领馆实际受理为准)
入境次数:单次或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3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到护照有效期左右(以领馆签发为准)
办理条件: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不接受枫叶卡持有者;
3、直系亲属在加拿大移民或生活,受理工作日可能会延长 ,请尽早提交签证申请;
4、不接受:公务员、检察院、法院、警察、军区部队、高新技术、航天技术等从业人员;
5、曾获得或正在申请加拿大移民签/枫叶卡的申请者,须本人向使馆申请放弃已有加拿大身份或终止身份申请,才可办理此签证;
6、拥有海外永居身份者受理工作日可能会延长 ,请尽早提交签证申请;
7、支持拒签再签。
加拿大旅游/探亲签证材料清单(有有效美签或曾经去过加拿大申请人适用):
客人必须提供的真实资料:
1. 因私护照,护照末页要有本人签名(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护照首页末页复印件(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 彩色照片2张(按使馆要求:浅底2寸免冠彩照,笑不露齿,不能有高光点。最小不得小于35mm*45mm最大不得大于50mm*70mm下巴至头顶31mm-36mm之间);
3.加盖公章的公司在职证明(需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退休证/在校证明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儿童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5.个人资产证明任意一份,如存折原件(金额在10万元以上,距签证时间三个月以上)房产证明原件、有价证券、车等;
6 . 个人信息采集表。
注意: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约4周左右 (以领馆实际受理为准)
入境次数:单次或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3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到护照有效期左右(以领馆签发为准)
办理条件: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不接受枫叶卡持有者;
3、直系亲属在加拿大移民或生活,受理工作日可能会延长 ,请尽早提交签证申请;
4、不接受:公务员、检察院、法院、警察、军区部队、高新技术、航天技术等从业人员;
5、曾获得或正在申请加拿大移民签/枫叶卡的申请者,须本人向使馆申请放弃已有加拿大身份或终止身份申请,才可办理此签证;
6、拥有海外永居身份者受理工作日可能会延长 ,请尽早提交签证申请;
7、支持拒签再签。
加拿大旅游/探亲签证材料清单(有有效美签或曾经去过加拿大申请人适用):
客人必须提供的真实资料:
1. 因私护照,护照末页要有本人签名(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护照首页末页复印件(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 彩色照片2张(按使馆要求:浅底2寸免冠彩照,笑不露齿,不能有高光点。最小不得小于35mm*45mm最大不得大于50mm*70mm下巴至头顶31mm-36mm之间);
3.加盖公章的公司在职证明(需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退休证/在校证明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儿童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5.个人资产证明任意一份,如存折原件(金额在10万元以上,距签证时间三个月以上)房产证明原件、有价证券、车等;
6 . 个人信息采集表。
1、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领馆也可能由于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
2、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3、本产品为系统自动确认,请根据您的受理范围选择适合您的签证产品,扣款成功24小时内会短信告知您材料寄送地址。由于办签材料和时间都会因为领馆政策而随时改变,建议您准备好尽快提交。
4、请您收到出签页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包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5、请根据您的实际出行日期提交订单,若无法再最晚截止收取材料时间前提交办签材料,将自动取消您的订单,您支付的订单费用将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内。
6、因使领馆及签证中心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该按实结算。
7、签证属于特殊商品,我司会按使领馆的要求为客人准备最合适的送签材料,确保您的材料有最高出签可能,但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使领馆对材料的审核,若发生拒签,请申请人自然接受结果,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